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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执罚决字〔2017〕第7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银润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执罚决字〔2017〕第735号当事人:浙江银润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查明,当事人浙江银润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安吉县昌硕街道禹山坞银润蓝城天使小镇岳麓院工地建造房屋9幢,总建筑面积为980平方米,建设工程总造价为壹佰肆拾柒万元整。目前6幢房屋已结顶,3幢房屋已完成屋面支模,共完成总工程量的80%,建成后将作为样板房使用。同时经安吉县规划局确认,该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应当限期整改,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安吉县综合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3
    决定机关 县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廖春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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