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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五洲城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157****855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11民初2464号
    案号 (2020)辽0111执8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沈阳五洲城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庆东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17日期间工资3678元; 二、沈阳五洲城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庆东赔偿金120000元; 三、沈阳五洲城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庆东休息日加班工资为18851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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