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世忆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62****10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13民初7078号
    案号 (2019)黔0113执23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世忆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截止2018年12月17日的利罚息1251168.75元,2018年12月17日以后的利罚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世忆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公告费人民币80元,合计人民币3080元; 三、被告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林春明、覃健美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38元(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坝支行已预交),由被告贵州世忆峰贸易有限公司、覃健美、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林春明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