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新一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建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7653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揭普法民二初字第35号 |
案号 | (2015)揭普法执字第004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21 |
发布日期 | 2016-03-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还原告傅汉荣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其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8月1日起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新一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索红霞、陈泽良、朱建新、王美丽、黄泽华、陈东霞对被告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对被告广州市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兴盛路12号209房房产(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2013786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2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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