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太白县宏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33107****157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13543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11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灵宝市华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河南玖陆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太白县宏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三宝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陈治华、苏万学、陈东峰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被告灵宝市华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太白县宏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三宝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陈治华、苏万学、陈东峰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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