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太白县宏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郭洪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1278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7)豫 1 2 8 2民初7 1 8号 |
案号 | (2018)豫1282执5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暂无 |
立案日期 | 2018-02-28 |
发布日期 | 2018-03-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三门峡择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 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借款本金8 9 9 69 2 9。9 0 元 及利息(利息从2 0 1 6 年 5月2 1日起按照月利率9. 5625%0计算 至本院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太白县宏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貟顺生、王英桃、 泽荣、郭洪泽、郭治民、郭会民、付志强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 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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