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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白县宏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洪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278157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 1 2 8 2民初7 1 8号
    案号 (2018)豫1282执5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8-02-28
    发布日期 2018-03-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三门峡择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 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借款本金8 9 9 69 2 9。9 0 元 及利息(利息从2 0 1 6 年 5月2 1日起按照月利率9. 5625%0计算 至本院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太白县宏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貟顺生、王英桃、 泽荣、郭洪泽、郭治民、郭会民、付志强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 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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