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20〕2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对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2、对于当事人未定期清理过期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1 |
决定机关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存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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