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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0〕2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对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2、对于当事人未定期清理过期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1
    决定机关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存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