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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思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士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8233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0民初8360号
    案号 (2018)津0110执8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12
    发布日期 2018-03-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天津滨海蓝盾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思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60116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买卖关系,原告一直为被告供货。经双方对账,截至2017年9月13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760116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提起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天津思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滨海蓝盾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60116元。履行办法:自2018年1月起,每月月末之日前至少给付20万元,直至2018年4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天津思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如期、足额履行本调解一项付款义务,原告天津滨海蓝盾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到期、未到期的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00元,由被告天津思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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