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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浪涛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TAOXUELIANG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1336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91民初8149号
    案号 (2018)苏0591执16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8-05-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浪涛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合计10564.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0564.9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3倍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苏州浪涛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费、房屋复原费、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49986.37元;三、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215元,公告费690元,共计2905元,由被告苏州浪涛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在退还,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时将该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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