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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大方镇渝发煤矿
    法定代表人 潘峻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926522
    执行依据文号 方劳人仲案字(2015)第91号仲裁调解书
    案号 (2015)方法执字第003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4
    发布日期 2016-0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劳动关系自调解书下发之日起解除。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鉴定费及停工留薪期确认费、车旅住宿费等合计50000元。双方约定以上款项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9月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完毕。三、申请人放弃其余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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