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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大方镇渝发煤矿
    法定代表人 刘绪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926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黔方民初字第163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方法执字第002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5
    发布日期 2015-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方县大方镇渝发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郝继强租金人民币299680元。原告郝继强减半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75元,由被告大方县大方镇渝发煤矿负担人民币2900元,原告郝继强负担人民币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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