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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新县三台镇发达大兴制鞋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2130632MA****TP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2民初217号
    案号 (2019)冀0632执8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安新县三台镇发达大兴制鞋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3,81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给付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欠款清偿日止的迟延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6元,由被告安新县三台镇发达大兴制鞋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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