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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乔志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5520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3民初16797号
    案号 (2019)京0113执36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第三人永安信金石(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返还投资款五百五十七万三千七百八十一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五百五十七万三千七百八十一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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