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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二稽罚[2019]199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惠华针织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5年01月至2018年12月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支付给个人的借款利息2145050.00元,未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2901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2015年至2018年应扣未扣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429010.00元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一百五十的罚款6435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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