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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684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06民初3474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26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丙耀回报款900万元。 二、驳回原告张丙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800元,原告张丙耀负担123364元,被告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43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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