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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684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225民初2108号
    案号 (2020)冀02执恢3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亭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苑英龙、刘乐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任万平人民币90万元,并自2015年1月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按年息24%支付利息; 二、被告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640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苑英龙、刘乐平负担,被告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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