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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区工商处字[2018]第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对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2
    决定机关 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银分局
    法定代表人 胥卫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