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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禾臻汽车管理(珠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MA****QT4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30597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39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何罗、深圳市朝禾汽车租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禾臻汽车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李莉返还借款本金计人民币78000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的利息计人民币1716元;2、被告何罗、深圳市朝禾汽车租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禾臻汽车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李莉支付2021年1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利息以人民币78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3、驳回原告李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8元由被告何罗、深圳市朝禾汽车租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禾臻汽车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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