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弘旺汽车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庆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88014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502民初691号(2016)赣0502民初691号 |
案号 | (2016)赣0502执11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渝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13 |
发布日期 | 2016-10-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弘旺汽车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南昌大众钢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82021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302256.15元(自2013年12月15日暂计算至2016年3月2日),合计人民币3122471.15元;二、驳回原告南昌大众钢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830元,原告南昌大众钢业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2元,被告江西弘旺汽车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承担317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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