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动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8****797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2234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恢7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5,7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5,7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从申请仲裁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申请人同意退还的人民币50,000元利息及第一被申请人多偿还的人民币42,608.22元利息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冲减。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5,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93,26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93,266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93,266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