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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动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797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2234号
    案号 (2020)粤03执恢7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5,7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5,7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从申请仲裁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申请人同意退还的人民币50,000元利息及第一被申请人多偿还的人民币42,608.22元利息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冲减。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5,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93,266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93,266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93,266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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