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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海-07)应急罚〔202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8
    决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黎文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