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来宾市华欣纸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30007****48X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802民初1092号 |
| 案号 | (2019)桂0802执105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19-08-0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来宾市华欣纸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9055.4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99055.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自2019年3月25日计至清偿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6元,减半收取计1138元,由被告来宾市华欣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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