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来宾市华欣纸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524048-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302民初3331号 |
| 案号 | (2019)桂1302执52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来宾市华欣纸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广东泓尔环境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设备货款512725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10月1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5127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8927元,减半收取计4463.5元,由被告来宾市华欣纸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463.5元,本院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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