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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来宾市华欣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52404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302民初3776号
    案号 (2018)桂1302执1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18-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来宾市华欣纸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东莞友顺机电有限公司货款2942984.3元; 二、被告来宾市华欣纸业有限公司以拖欠货款2942984.3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8日起至2017年9月19日按年利率4.75%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东莞友顺机电有限公司; 三、被告来宾市华欣纸业有限公司以拖欠货款2942984.3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0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年利率4.75%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东莞友顺机电有限公司; 四、驳回原告东莞友顺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606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606元,由被告来宾市华欣纸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经预交,本院不再办理退费,被告在支付上述赔偿款时一并将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等支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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