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湾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455****83X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5民初6969号
    案号 (2019)津0115执38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津市湾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芬工程款70,770元。如果天津市湾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570元,减半计取为785元(李芬已交纳),由湾湾公司负担(此款由湾湾公司给付李芬,给付时间同上)。如不服本判决书,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