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增工商处字[2019]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D1Y39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镇横塱村朱石路以东禾岭头地段;法定代表人:陈文德;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4日;营业期限:2016年05月2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12月18日,本局收到群众信访,反映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2018年12月26日,针对当事人的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本局依职权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镇横塱村朱石路以东禾岭头地段的“云溪四季”楼盘的开发商。2018年12月(具体时间不明确)至2018年12月27日期间,当事人在其“云溪四季”楼盘售楼部大厅使用桁架画布发布“选择云溪四季的10大理由”的广告内容:理由1:教育资源朱村第一,助您教育起航;理由2:景观朱村第一,雅赏四季人间天堂;理由3:配套朱村第一,9大配套助力品质大城生活;理由4:“三无社区”伴你健康同行;理由5:规模朱村第一,尽享极致生活体验;理由6:楼距朱村第一,完全0楼距;理由7:设计理念朱村第一,奢享半山宜居之城;理由8:潜力朱村第一,高性价比助您大赚一桶金;理由9:双千亿品牌,为家保驾护航;理由10:国家级资质物管24h贴心服务。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使用上述广告用语的相关依据。2018年12月初(具体时间不明确)至2018年12月27日期间,当事人在其“云溪四季”楼盘售楼部大厅使用桁架画布发布“《朱村板块在售楼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的广告,通过《一览表》将周边楼盘与自身项目效果图、规模、社区配套、学校配套、外部环境、品牌、产品等方面列成表格作对比。上述广告内容中其他楼盘的信息是当事人从网络搜索进行编辑的,无相关依据。上述广告内容设计、编辑及画布制作、安装等均由广州市睿能泰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完成,但须经当事人审核。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及当事人提供的《云溪四季销售中心物料制作合同》,上述“选择云溪四季的10大理由”及《一览表》2个广告的内容编辑、制作及安装费用均为264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2018年12月18日,本局收到区信访局转来群众信访件(信访总编号:GZ18121600177)1份;2、2018年1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云溪四季”楼盘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9张、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进行刻录光盘1张、现场负责人聂力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名片各1份;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2019年1月8日、1月22日、3月5日,当事人的受委托人分别接受本局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各1份、当事人的受委托人提供的《关于“云溪四季”销售中心原现场桁架的说明》1份、《云溪四季销售中心物料制作合同》1份;5、2019年1月22日,当事人的受委托人提供的照片2张(照片标题为“选择云溪四季的10大理由”、“多样出行方式生活更加便捷”);6、2019年1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百度地图”软件查询“广汕公路与朱石路交界处”至“云溪四季”楼盘距离的截图1张;7、《协助调查函》(穗增工商协字〔2019〕1号)1份及《增城区国土规划局关于协助调查的复函》1份(增国土规划函〔2019〕454号);8、2019年2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云溪四季”楼盘项目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3张。2019年4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要求。本局认定:当事人在“云溪四季”楼盘售楼部大厅使用桁架画布发布“选择云溪四季的10大理由”的广告,但无法提供使用上述多个“朱村第一”的相关依据,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均无法证明。“朱村第一”的广告用语属于绝对化的最高级用语,广告中多个“朱村第一”的广告用语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解,使其认为当事人“云溪四季”楼盘的教育资源、规模、景观等朱村第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4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