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1〕00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8月20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菇本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商贸路,法定代表人:张源)1#综合楼与西侧仓库之间搭建顶棚占用防火间距,预培养室与南侧后培养室之间搭建板房占用防火间距,部分车间疏散 用 门 未 采 用 平 开 门 , 仓 库 部 分 室 内 消 火 栓 水 压 不 足 、 部 分 水 带 破损,配电箱及开关不应设置在仓库内,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021年2月21日前改正。2021年2月24日到期复查,发现存在问题未完全改正,复查不合格。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查处。 |
行政处罚内容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5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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