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1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08月20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菇本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商贸路,法定代表人:张源)仓库部分室内消火栓水压不足、部分水带破损,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查处。对该单位封闭安全出口、占用防火间距予以另案处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0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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