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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4)第8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4-01-26
    决定机关 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丛彦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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