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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中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0607****387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4民初3187号
    案号 (2019)豫0184执40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10-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原告新郑市薛店顺达机械设备租赁站与被告湖北中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签订的《物资租赁合同》。 二、被告湖北中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郑市薛店顺达机械设备租赁站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租金564 502.3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逾期租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每月租金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租金实际归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新郑市薛店顺达机械设备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 343元,由被告湖北中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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