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公(丹东)行罚决字[2020]014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象山创意现代网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8月24日,象山创意现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被象山县公安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象山县公安局2020年8月2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丹东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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