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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永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82670****69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826民督3号
    案号 (2018)晋0826执6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绛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18-10-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山西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绛县信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00万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