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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煤安罚〔2021〕102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分别责令限期1日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责令限期1日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2
    决定机关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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