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鄂)煤安罚〔2021〕1020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分别责令限期1日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给予警告并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责令限期1日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2 |
决定机关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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