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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能罚〔 2020 〕300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煤矿,1.3104安装工作面、3-1煤南翼回风大巷、3-1煤南翼胶运大巷、3-1煤南翼辅运大巷未如实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存在图纸造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现象。
    行政处罚内容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煤矿违反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四项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整顿,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2.责令停产整顿,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合并处罚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1
    决定机关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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