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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字【2020】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0
    决定机关 洪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