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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东樽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168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7民初6401号
    案号 (2020)京0117执7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东樽房地产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的工程款4 894 081.88元,并支付自2013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止的利息1 876 639.05元。 被告北京东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4 894 081.8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3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223 000元、案件受理费59 195元,由被告北京东樽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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