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呼玉工商公处字(2017)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玉泉区爱努家具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7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玉泉分局
    法定代表人 乌兰格日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