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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市监处罚【202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仍享受环保电价的违法行为,对你公司免于罚款,不再履行退款程序,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环保电价款2007.5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9
    决定机关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