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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公(消)行罚决字〔2016〕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力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二路988号的温州市力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温州市力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滨海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2016年12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6
    决定机关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曹绍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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