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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沪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7462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502民初5360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23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庹翡、新余市沪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梅女归还借款本金141.33万元、支付利息42.399万元,并支付以本金141.3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5年11月15日起至该本金还清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黄梅女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24元,由被告庹翡、新余市沪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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