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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沪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道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7462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502民初2639号
    案号 (2017)赣0502执8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6
    发布日期 2017-1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余市沪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借款本金6640000元,利息185702.71元,合计6825702.71元及自2016年5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新余市铁鑫贸易有限公司、廖江闽、沈小铭应对上述款项在67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李道财、庹翡应对上述款项在1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5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4580元,由被告新余市沪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新余市铁鑫贸易有限公司、李道财、庹翡、廖江闽、沈小铭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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