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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08)第 289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罚没合计: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8-03-17
    决定机关 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