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濮环罚决字〔2018〕第 40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于2018年3月12日对你单位“工地保安人员态度蛮横、言语粗鲁致使环保部强化督查组第24组(济宁组)对濮阳工业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D、E块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进行现场检查时,无法进入工地;致使督查组检查行为直接中断,未能按要求完成正常检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06 |
决定机关 |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