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银监罚〔201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岭社违规发放贷款用于完成年末、季末关键时点增加贷款和增户扩面任务及向未取得工程安装资质借款人发放贷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5万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19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忠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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