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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0〕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门市亨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专用航标所有人或者维护人不按要求向航标管理机关书面报送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违反了《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航道行政)》第11项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江门市亨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专用航标所有人或者维护人不按要求向航标管理机关书面报送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违反了《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航道行政)》第11项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9
    决定机关 广东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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