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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完美市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84725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民二初字第849号
    案号 (2018)冀0105执恢4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9
    发布日期 2019-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石家庄完美市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市绿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04349.04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8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119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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