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城管行处字【2020】第JS-02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LY17-399CF第三档(违法程度严重)。建议给予当事人山东奥群置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决定机关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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