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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14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5800号
    案号 (2022)苏0106执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玖仕恒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0730.91元及违约金﹝以1145140.65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7年12月14日止、以725730.91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止、以525730.91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止、以425730.91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5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止、以380730.91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19日前)、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年8月19日后)的四倍为标准计算﹞;二、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对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玖仕恒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6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4.5元、保全费40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904.5元,由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负担。-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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