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40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6民初5653号 |
案号 | (2021)津0106执49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建设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冰工资168897.9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建设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冰生活补贴99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建设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冰经济补偿金63776元;如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建设分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则由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清偿;驳回原告张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保全费2758.5元,由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建设分公司负担。(如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建设分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则由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清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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