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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401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4民初37768号
    案号 (2021)粤0604执22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2-0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90219657158】。一、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建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05291.80元及违约金〔以1198197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计算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以733664.32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计算计至实际清偿日止以473430.48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计算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建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824元、财产保全费5900元,合计33824元,由原告佛山市建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705元,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11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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